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;加快治理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,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背景依据
根据生态环境部、农业农村部《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环土壤〔2018〕143号);中共江苏省委、江苏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》(苏发〔2018〕20号);省生态环境厅、农业农村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环办〔2019〕268号)和市生态环境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市发改委《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连环发〔2019〕272号)等文件精神要求。
二、目标任务
通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,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。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;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%以上;全县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治理率达90%以上,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%。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、限养区和养殖区,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。农村产业布局更加合理,美丽田园、青山绿水、生态宜居成为乡村的鲜明标志。
三、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
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;二是大力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;三是强化稻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,巩固秸秆禁烧成果;四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;五是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;六是实施化肥减量农药零增长行动,努力降低化肥、农药使用量,促进农业提质增效。
四、关键词诠释
农业面源污染治理: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,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,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,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,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,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,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,是实现绿色中国梦的重要措施。
五、利民举措
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,一是支持建设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试验示范基地,以奖代补,财政补助资金2000元/亩。二是犁耕还田试点,试点面积500亩,每亩补助80元。三是对县内秸秆收储利用主体,给予财政扶持,以奖代补,以离田作业合同和销售增值税发票为依据,每吨奖励30元,主要用于购买秸秆收储利用机械设备。四是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域内机插秧服务达到200亩以上的,每亩奖励150元。五是支持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,对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粮食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第一年每亩补贴100元。对当年评选出的省、市、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为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